成都市冶金等工貿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工貿通用)
成安監〔2015〕37號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成都市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
標準化評分實施規范》的通知
各區(市)縣安監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安委辦,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安委辦,局屬有關事業單位:
為認真落實新《安全生產法》,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考評工作標準,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制定了《成都市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實施規范》,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5日
考評說明
1.本評分實施規范適用于成都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以下統稱冶金等工貿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開展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冶金等工貿企業已有專業評定標準的,優先適用專業評定標準,專業評定標準中與本評分實施規范中通用的部分參照本評分實施規范執行。
2.本評分實施規范共有13項一級要素、42項二級要素及194條企業達標標準。
3.在評分實施規范中的評審描述列中,評審單位應根據達標標準及相應評分方式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現場評審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4.評審采用查閱文件、現場檢查、人員詢問和筆試的方法進行。其中:
1)參加詢問、筆試人員數量(比例)與企業從業人員數(P)的關系規定如下:
P≤100,抽10人;
100<P≤500,抽10%;
500<P≤1000,抽50人;
P>1000,抽5%。
參加詢問和筆試的人員必須包含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關鍵崗位作業人員。
2)設備設施、物品的抽檢數量(比例)與企業現有設備設施、物品(H)數量的關系規定如下:
H≤10,抽100%;
10<H≤100,抽10臺;
100<H≤500,抽10%;
500<H≤1000,抽50臺;
H>1000,抽5%。
5.參與筆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折合成系數計入到第5要素的考核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第5要素的實際得分=參與筆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100×第5要素評定得分,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6.本評分實施規范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止,不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方式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7.標注“★”符號的項目為必須整改項。
8.本評分實施規范共計100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